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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五月三校生高考招生简章

大树 发布于 三校生高考 2020-04-30 [ 4513 ] 次浏览 [ 0 ] 条点赞

标签: 工技大 2020五月简章

2020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汽车服务工程

本科

四年

5人

合计

5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13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2020年5月30日(星期六)9:00 —11:30 语文,

14:00 — 15:40 数学

2020年5月31日(星期日)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20年6月1日,具体安排详见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地点: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机械基础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三)保送录取资格申请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同时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且奖项与我校招生专业相符的三校生可以提出保送录取资格的申请,请考生于2020年5月20日9:00-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长宁区仙霞路350号教学楼128室)办理保送录取资格的申请,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核,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0年5月17日-5月18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考生须达到上海市统一划定的三门统一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二门职业技能测试的有效成绩。学校依据五门考试总分高低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同分规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机械基础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我校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一)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有获奖的考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