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科自主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大树 • 2018-02-26 05:10 • 21563 次点击 • 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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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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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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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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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
                         
                        
                            青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新凤北路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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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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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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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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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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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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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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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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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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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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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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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院纪委是我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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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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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我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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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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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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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
                         
                     | 
                    
                         
                            7
                         
                     | 
                    
                         
                            1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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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
                         
                     | 
                    
                         
                            6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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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控技术
                         
                     | 
                    
                         
                            5
                         
                     | 
                    
                         
                            6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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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控技术(AHK项目班)
                         
                     | 
                    
                         
                            3
                         
                     | 
                    
                         
                            15
                         
                     | 
                    
                         | 
                    
                         
                            1
                         
                     | 
                    
                         |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
                         
                     | 
                    
                         
                            6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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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营销与服务
                         
                     | 
                    
                         
                            5
                         
                     | 
                    
                         
                            6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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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5
                         
                     | 
                    
                         
                            8
                         
                     | 
                    
                         
                            1
                         
                     | 
                    
                         | 
                    
                         |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1
                         
                     | 
                    
                         
                            16
                         
                     | 
                    
                         | 
                    
                         
                            1
                         
                     | 
                    
                         |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
                         
                     | 
                    
                         
                            16
                         
                     | 
                    
                         
                            1
                         
                     | 
                    
                         | 
                    
                         
                            1
                         
                     | 
                |||||||||||||||||||||||||
| 
                         
                            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方向)
                         
                     | 
                    
                         
                            6
                         
                     | 
                    
                         
                            9
                         
                     | 
                    
                         
                            1
                         
                     | 
                    
                         | 
                    
                         |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
                         
                     | 
                    
                         
                            6
                         
                     | 
                    
                         | 
                    
                         
                            1
                         
                     | 
                    
                         | 
                |||||||||||||||||||||||||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5
                         
                     | 
                    
                         
                            6
                         
                     | 
                    
                         | 
                    
                         
                            1
                         
                     | 
                    
                         | 
                |||||||||||||||||||||||||
| 
                         
                            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
                         
                     | 
                    
                         
                            6
                         
                     | 
                    
                         
                            9
                         
                     | 
                    
                         
                            1
                         
                     | 
                    
                         | 
                    
                         | 
                |||||||||||||||||||||||||
| 
                         
                            电子商务
                         
                     | 
                    
                         
                            5
                         
                     | 
                    
                         
                            8
                         
                     | 
                    
                         | 
                    
                         
                            1
                         
                     | 
                    
                         | 
                |||||||||||||||||||||||||
| 
                         
                            国际商务(跨境贸易)
                         
                     | 
                    
                         
                            4
                         
                     | 
                    
                         
                            5
                         
                     | 
                    
                         
                            1
                         
                     | 
                    
                         | 
                    
                         | 
                |||||||||||||||||||||||||
| 
                         
                            会计(助理会计师方向)
                         
                     | 
                    
                         
                            17
                         
                     | 
                    
                         
                            16
                         
                     | 
                    
                         
                            1
                         
                     | 
                    
                         
                            1
                         
                     | 
                    
                         | 
                |||||||||||||||||||||||||
| 
                         
                            会计(管理会计特色班)
                         
                     | 
                    
                         
                            5
                         
                     | 
                    
                         
                            6
                         
                     | 
                    
                         
                            1
                         
                     | 
                    
                         | 
                    
                         |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
                         
                     | 
                    
                         
                            9
                         
                     | 
                    
                         
                            1
                         
                     | 
                    
                         
                            1
                         
                     | 
                    
                         | 
                |||||||||||||||||||||||||
| 
                         
                            应用英语
                         
                     | 
                    
                         
                            10
                         
                     | 
                    
                         
                            15
                         
                     | 
                    
                         
                            1
                         
                     | 
                    
                         | 
                    
                         | 
                |||||||||||||||||||||||||
| 
                         
                            旅游管理
                         
                     | 
                    
                         
                            4
                         
                     | 
                    
                         
                            5
                         
                     | 
                    
                         
                            1
                         
                     | 
                    
                         | 
                    
                         | 
                |||||||||||||||||||||||||
| 
                         
                            酒店管理
                         
                     | 
                    
                         
                            7
                         
                     | 
                    
                         
                            10
                         
                     | 
                    
                         | 
                    
                         
                            1
                         
                     | 
                    
                         | 
                |||||||||||||||||||||||||
| 
                         
                            餐饮管理
                         
                     | 
                    
                         
                            18
                         
                     | 
                    
                         
                            100
                         
                     | 
                    
                         
                            1
                         
                     | 
                    
                         
                            1
                         
                     | 
                    
                         | 
                |||||||||||||||||||||||||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英合作)
                         
                     | 
                    
                         
                            32
                         
                     | 
                    
                         
                            3
                         
                     | 
                    
                         
                            1
                         
                     | 
                    
                         | 
                    
                         |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诺浩特色班)
                         
                     | 
                    
                         
                            12
                         
                     | 
                    
                         
                            28
                         
                     | 
                    
                         | 
                    
                         | 
                    
                         | 
                |||||||||||||||||||||||||
| 
                         
                            商务日语
                         
                     | 
                    
                         
                            7
                         
                     | 
                    
                         
                            22
                         
                     | 
                    
                         | 
                    
                         
                            1
                         
                     | 
                    
                         | 
                |||||||||||||||||||||||||
| 
                         
                            艺术设计(少儿艺术方向)
                         
                     | 
                    
                         
                            4
                         
                     | 
                    
                         
                            32
                         
                     | 
                    
                         | 
                    
                         | 
                    
                         | 
                |||||||||||||||||||||||||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4
                         
                     | 
                    
                         
                            17
                         
                     | 
                    
                         | 
                    
                         
                            1
                         
                     | 
                    
                         | 
                |||||||||||||||||||||||||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3
                         
                     | 
                    
                         
                            15
                         
                     | 
                    
                         | 
                    
                         | 
                    
                         |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
                         
                     | 
                    
                         
                            16
                         
                     | 
                    
                         | 
                    
                         
                            1
                         
                     | 
                    
                         | 
                |||||||||||||||||||||||||
| 
                         
                            室内艺术设计
                         
                     | 
                    
                         
                            3
                         
                     | 
                    
                         
                            15
                         
                     | 
                    
                         | 
                    
                         
                            1
                         
                     | 
                    
                         | 
                |||||||||||||||||||||||||
| 
                         
                            合计
                         
                     | 
                    
                         
                            220
                         
                     | 
                    
                         
                            438
                         
                     | 
                    
                         
                            15
                         
                     | 
                    
                         
                            15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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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器人方向)(中英合作)、餐饮管理、商务日语、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诺浩特色班)、艺术设计(少儿艺术)(艺术类)专业为单列招生计划专业,报考我院以上专业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单列专业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退役士兵招生计划,考试单独组织、录取标准单列。
                         
                        
                            3、无男女比例限制;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色盲不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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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余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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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院)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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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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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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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测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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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笔试面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18日,具体面试时间请于3月16日见我院招生网站公布的面试考场安排。
                         
                        
                            统一入学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校考(素描、专业面试)测试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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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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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门科目折算成绩为: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统一命题,满分为300分,单列计划专业加测由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
                         
                        
                            (1) 非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按照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非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2+专业面试成绩*2.4,(满分为10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未录取的考生根据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与其它非艺术类非单列专业考生进行排序录取。
                         
                        
                            (3) 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0.5+(素描成绩)*3.5,(满分为7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描、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 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0.5+(专业面试成绩)*3.5,(满分为7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单列专业由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1) 非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
                         
                        
                            (2) 非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
                         
                        
                            (3) 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描、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时,考生必须取得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测成绩,按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
                         
                        
                            (4) 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三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等级性考试等第,从A到E择优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非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非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1.5,(满分为3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入学测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非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1.5,(满分为3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描、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艺术类单列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1.5,(满分为3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面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5.以下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1.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者。
                         
                        
                            2.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3.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含)以上者。
                         
                        
                            4. 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三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5.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含)以上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三等奖(含)以上者。
                         
                        
                            7. 获得上海市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8. 上海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9.获得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和实施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三级合格证书(证书原件),且第一专业填报英语专业者。
                         
                        
                            10.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获得区级(含)以上表彰者。
                         
                        
                            11.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国防、民防相关项目获得区级(含)以上奖项者。
                         
                        
                            12.高中(中职)阶段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科技活动、创造发明项目获区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者。
                         
                        
                            13.高中(中职)阶段研究性课程项目成果获得区级(含)以上奖励者。
                         
                        
                            14.高中阶段参加过市级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组织的研究项目并取得优秀小研究员称号者。
                         
                        
                            15.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学科竞赛(作文竞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16.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创新大赛个人三等奖(含)以上者。
                         
                        
                            17.获得乐器业余类考级最高级别者,且第一专业填报应用英语(少儿英语)或艺术设计(少儿艺术)者。
                         
                        
                            18.获得英语中级口译证书,且第一专业填报英语专业者。
                         
                        
                            19.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地理、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成绩均合格者。
                         
                        
                            20.三校生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取得1A或2B或3C者。
                         
                        
                            注:申请免试者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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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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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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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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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费标准
                         
                     | 
                    
                         
                            嘉定校区:2200元/年,青浦校区:24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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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考试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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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艺术类50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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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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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品学兼优综合奖学金、港澳知名人士及爱国侨胞唐翔千先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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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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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院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6067595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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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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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官网:http://www.sicp.sh.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haosheng.sicp.sh.cn/
                         
                        
                            咨询电话:59587531、6067595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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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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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网上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6- 17日每天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号、一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来我院嘉定校区(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申请免笔试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5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号、一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评优证书等(见本章程,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来我院嘉定校区(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办理报名确认、免笔试申请及证书提交手续(申请免笔试证书提交最后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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